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文科、张庆华)近日,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深化法院与拘留所联动执行工作,联合张家界市拘留所开展矛盾调解,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,成功化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,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胜诉权益。
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黄某系商业合作关系。此前,黄某因鱼塘经营资金周转需要,向赵某借款10万元。借款到期后,黄某迟迟未按期足额还款,双方自行协商未果,赵某诉至区法院。该案经区法院审理,依法作出生效裁判,明确黄某还款义务。
判决生效后,黄某长期消极拖延、拒不履行还款义务。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案件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。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财产查控工作,经查,黄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。

面对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、耐心劝导,黄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、拒绝履行还款义务。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、抗拒执行的行为,法院依法对黄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。
司法拘留期间,拘留所民警对黄某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与思想疏导,细致宣讲相关法律法规,阐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责任与严重后果,逐步消解其抵触情绪。周末,区法院“执行110”值班团队接到拘留所反馈,黄某经多轮教育劝导后,主动表达还款意愿。
执行攻坚贵在抓契机、抢时效。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,区法院执行干警即刻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赶赴拘留所,与拘留所民警共同开展调解工作。调解过程中,执行干警再次为黄某释明拒不执行的失信惩戒、法律追责风险,同时也耐心倾听黄某的实际难处;拘留所民警则从情理角度帮忙分析利弊,搭建起双方沟通对话的桥梁。
经过多方耐心劝说,被执行人黄某深刻认识到拒不执行的错误,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:由黄某女儿先行偿还欠款5万元,剩余款项分期履行;赵某亦作出让步、放弃利息主张。至此,这起僵持许久的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,真正实现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“司法拘留不是目的,而是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手段。”本案的顺利化解,充分检验了法所联动执行机制的实战效能。执行工作,不只是兑现一纸判决,更要兼顾法理与情理。通过法院、拘留所信息互通、联合劝导,抓住被拘留人员思想发生转变的有利时机,把矛盾调解工作延伸到拘留场所,既守住法律底线,依法惩戒拒不执行行为,也注重做好思想疏导,最大限度化解矛盾,让群众在每一件执行案件当中,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公正与司法温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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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